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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采项目全面实行电子化

点击次数:2020-06-13 09:32:14【打印】【关闭】

本报讯记者杨文君报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实行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于2020年6月起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

本报讯记者杨文君报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实行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于2020年6月起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同时还对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应用范围、实现方式、信息共享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说明。

根据《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各类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实现从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管理、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编制,到供应商线上报名、保证金缴纳、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再到线上开标评标、专家评审、采购结果确认、合同公示、合同签订与管理、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线上采购交易与管理。

在实现方式方面,《通知》明确,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交易模块,充分与新疆政府采购网、采购人库、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专家库等基础资源库互联互通,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主体提供便捷的线上政府采购交易服务,为各级财政部门提供实时、全面的政府采购监管服务,从而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

关于加快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政府采购与财政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财政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共用,形成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的闭环管理,实现“无预算不采购,无采购不支付,无支付不绩效”。

在具体实施方面,《通知》指出,一方面,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是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责任主体,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推进工作中要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际,找出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和能力。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府采购”信息支撑作用,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督管理,实现政府采购监管电子化。另一方面,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应用。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职担当,共同推进自治区政府采购“一张网”建设。

此外,《通知》强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是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应用主体。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支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工作,实现政府采购操作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这对于规范管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与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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