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零口供的案件中,电子证据起了决定性作用
点击次数:2019-08-15 11:28:32【打印】【关闭】
7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收到了法院的终审裁定。涉嫌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赵某在其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杭州市中级法院对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至此,这起“零口供”案件画上了句号。
“这一零口供案件的最终判决,电子证据起了决定性作用。”西湖区检察院公诉部承办检察官说。去年9月8日下午3时许,杭州火车东站,一赵姓男子刚下火车就被民警截获,他自称是来杭州学做菜的厨师,质疑警方为什么要抓他?
警方从他身上扣押了三部手机,从一部手机中发现赵某频繁查询一个快递单号的物流信息。根据这个快递单号,民警很快查到了这个收件电话是132开头的快递包裹,而这个电话,是从赵某处查扣的三部手机中的一部。打开包裹,里面全都是当晚在杭州举办的某演唱会门票。经查,包裹中共有门票296张,票面价额共计29.1万元。经鉴定,这些票全是伪造的假票,但赵某并不承认这些门票是他的。
面对警方的讯问,赵某第一次说他是来杭州学做菜的,身上的这个手机是半年前捡到的,这张132的电话卡是9月8日在火车站捡到的,他对包裹的事情完全不知情。
第二次讯问时,赵某改口了,说他是个倒票的“黄牛”,就是哪里有演唱会就去哪里,在场馆附近回收门票,然后加价卖给其他人,赚差价。对包裹,他说是广州的一个人叫他到杭州后帮忙取下快递,但并没有给他好处。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讯问他时,他又回到了原点,说他是个厨师,包裹的事是有人想害他。
办案检察官通过对赵某三部手机的检查可以发现,132的手机号码于9月5日赵某在其微信上向他人提供过,并不是他说的9月8日才捡到的。而且从他9月7日、8日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他有向下家兜售假门票的记录。根据下家证言,也证实赵某欲以每张3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兜售当晚演唱会的假门票。
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检察官申请对赵某的手机进行数据恢复,发现了赵某与其上家联系购买假票的微信聊天记录,相关信息与查扣的快递收件人信息、电话、时间等都能够吻合,足以证实赵某事先联系他人制作假票,并指使他人将假票快递至杭州,与下家的证言也能印证。而且从他手机中恢复的数据来看,他之前经常在全国各地兜售演唱会门票信息,还被人骂卖假票,所以,他来杭州并不是学厨师。
有了这些电子数据,检察官认为在案的证据,足以认定赵某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于是对赵某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时,赵某仍坚称对假票的事情不知情,包裹不是他的,自己也不是倒票的。但当检察官将他手机中的电子数据向法庭举证时,赵某的脸色一下子变了。
综合该案的电子数据、物证、证人证言等,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今年3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一审宣判后,赵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杭州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