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辽宁中学生每日电子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

点击次数:2019-05-07 08:37:57【打印】【关闭】

辽宁日报讯 记者张健报道 5月5日,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辽宁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辽宁日报讯 记者张健报道 5月5日,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辽宁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政府四个层面提出了32条要求,其中规定中小学校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长的30%,严禁给小学生布置电子家庭作业,初、高中学生每日电子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
《方案》强调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中小学校应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学生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长的30%,严禁给小学生布置电子家庭作业,初、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布置电子家庭作业,确需布置电子家庭作业时,初、高中学生每日电子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
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教师不得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家庭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教师不得通过QQ、微信、邮箱等通信载体向家长布置批改作业任务。
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一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两次统一考试,科目不超过三门,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两次。合理安排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休息时间。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7时50分,组织学生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时。
《方案》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培训。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
在政府层面,《方案》强调要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各级政府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在家庭层面,《方案》强调家庭要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 

浏览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