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援助项目惠及更多新闻工作者
点击次数:2018-04-17 13:06:31【打印】【关闭】
《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实施办法》自2014年发布以来,中国记协共对53家新闻单位77名新闻工作者发放援助金427万元。《办法》的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
□本报记者 赵新乐
《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实施办法》自2014年发布以来,中国记协共对53家新闻单位77名新闻工作者发放援助金427万元。《办法》的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根据地方记协、专业记协、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等新闻界各方面反映来看,还存在覆盖面不够广泛、金额过少、援助金档次过少等不足。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实施办法》日前在中国记协网公布,中国记协相关负责人就《办法》修订的基本情况对《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作了介绍。
因工作原因等
罹患重病纳入援助范围
记者:修订《办法》的具体原因有哪些?
相关负责人:这几年陆续出现几起新闻工作者因公殉职、因参加社会保险而不能享受援助的情况,使得记协组织对部分因公殉职的新闻工作者难以体现出应有的关怀。同时,原《办法》明确援助条件为在新闻采访报道工作中因公殉职、身体伤残等情况。根据我们的实地调研和每年项目申报情况,近年来新闻工作者过劳死、患职业病、因大病导致家庭困难的情况逐年增多,急需记协组织的关心和帮助,援助金应当区分更多层次、惠及更多新闻工作者。
此外,原《办法》涵盖了我国新闻单位的外籍雇员,但没有包括被我国新闻单位派驻国际组织担任新闻官员的新闻工作者,这些新情况应当纳入援助项目统筹考虑。
增加援助对象、援助金等级
因公殉职依法享多重抚恤
记者:《办法》的修订内容主要基于哪些因素考虑?
相关负责人:关于扩大援助对象范围。我们考虑,新闻实践中,从事新闻采访报道工作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在职、退休后返聘、临时聘用等多种用人形式从事新闻采访报道工作,也包括为编辑记者采访报道提供技术、后勤、现场引导等直接服务的广义新闻工作者。因此,将援助对象范围由原来的持证记者、合同聘用采编人员扩充到更多新闻工作者。
记者:具体修订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相关负责人: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关于增加援助条件。这次在《办法》第五条增加因履行新闻采访相关工作职责导致身体伤残、因履行新闻采访及相关工作职责导致身患重病、新闻工作者身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等3项内容,主要是因为,新闻工作包含采访报道和有关辅助性工作,原规定范围过窄,新规定反映了新闻工作者目前遇到的、急需提供帮助的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
关于多重享受抚恤待遇。此次删除《办法》第五条原第二款关于被评为烈士、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公殉职的新闻工作者因享受法定待遇而不重复享受本项目援助的规定。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注重政治引领,而非一般公益资助,被评为烈士、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公殉职新闻工作者,除了依据有关规定享受烈士褒扬金、各种法定抚恤金外,还应该同时享受本项目援助金,充分体现对牺牲、因公殉职的新闻工作者的高度尊重和必要关怀。我国新闻单位属于国有事业或企业单位,其所属新闻工作者的工作待遇千差万别,有的是事业编制,有的是合同制雇员;有的参加了工伤保险,有的没有。无论哪一种情形,都可以依法多重享受以上待遇。
关于增加援助金等级。《办法》把援助金由3个等级增加为5个等级。这样修改一是区分了因公殉职和因公突发疾病去世两种情形,前者援助金维持原30万元标准,后者单列并调减为10万元;二是对原5万元等级,明确严重伤残的标准为8级以上伤残,增加了积劳成疾罹患大病、因特殊工作环境染患职业病的两种情形;三是增加3万元等级,援助轻度伤残、因重病导致生活困难的新闻工作者;四是将轻伤援助金由浮动制改为1万元。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援助标准、等级和金额,有利于加强针对性和操作性,扩大援助项目的覆盖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