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三位一体”司法标准化工作体系
点击次数:2017-12-29 08:53:02【打印】【关闭】
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在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中,紧密结合司法办案责任制新要求,以司法标准化为引领,打造“司法标准+”工作平台,构建以司法行为标准、载体标准、监督标准为内容的“三位一体”司法标准化工作体系,提升检察人员的程序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
构建司法行为标准体系。围绕司法办案责任制要求,梳理整合以往司法办案规范、管理规定,将司法行为规范与员额检察官岗位职责、权力清单紧密结合,将司法办案标准与司法载体标准、办案纪律及文明礼仪要求紧密结合,细化司法标准工作指引、评判规则,形成信访、立案、调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未检、出庭公诉、刑事执行检察等八类司法工作标准,并在业务部门设立“司法标准化工作组”,从案件受理、办案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实行全程标准化运作,对员额检察官办案进行示范引领,有效推动司法标准化的应用和落实。
构建司法载体标准体系。重点对原则性司法规范进行拓展和提升,细化办案质量标准和操作应用程序办法。主要包括:制定检察说理规范。围绕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形成严密证据体系、社会危险性分析判断情形等方面,制定出事实不清、不构成犯罪、没有社会危险性、相对不起诉等四类11项检察文书的说理规范,标准化界定说理的内容、方式、步骤、程式等,引导检察人员深入、透彻说理。制作文书模板。制作了告知类、讯问(询问)笔录类、侦查引导类、审查报告类等四类35份文书模板,将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关办案要求,特别是“应当”类司法事项逐一落实到文书模板中,引导检察人员严格落实司法办案程序类事项,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制定卷宗标准。结合不同类别案件特点,标准化设定入卷文书、材料的目录、类别、内容、必备事项、签名用印、文本和格式等,形成批捕公诉、立案监督、控告申诉检察、民行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18类案件的标准化卷宗。同时,加强电子检察内卷建设,严格规范录入电子内卷的文书种类、制作标准、上传时间等,形成纸质、电子相互对照的两类标准化卷宗,实行线下、网上司法规范同步推进。
构建监督管理标准体系。程序管理方面,制定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控申检察、民行检察等五类案件流程监控表、结案审查清单,对案卡填录、办案期限、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监督、文书审批、涉案款物管理等重点监督事项进行同步审查把关。建立日巡查和工作督办制度,一般问题口头督导,严重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反馈改进情况,案管办完善督查工作台账,并定期向检察长报告。实体监督方面,完善“案件合议制度”,对逮捕有争议、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增加和减少犯罪嫌疑人及犯罪事实、追捕和追诉等影响司法公信力的5类案件进行实体同步监督,由办案检察官和案管办审核把关。案件质量管理方面,以案管办为依托,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检委会委员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组,每季度对每名员额检察官(办案组)已办结案件抽查一次,每半年集中检查一次,评定结果纳入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档案,有力地推动了办案质量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