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惠州市安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点击次数:2017-09-12 09:14:41【打印】【关闭】
惠州市安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方式和邮寄送达方式,文书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方式和邮寄送达方式,文书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
惠州市安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方式和邮寄送达方式,文书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惠湾国税(稽)通[2017]003号)。
请你公司按时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已送达。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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