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一审获判5年有期徒刑
点击次数:2017-08-26 09:23:09【打印】【关闭】
新华社首尔8月25日电(记者姚琪琳 耿学鹏)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5日作出一审判决,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挪用公款、向海外转移资产、隐匿犯罪收入、作伪证5项罪名成立,被判5年有期徒刑。 调查“亲信干政”事件的特别检察组指控三星电子在李在镕指示下,向事件核心人物、前总统朴槿惠好友崔顺实提供数百亿韩元资金支持。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今年2月以涉嫌行贿、挪用公款等罪名批准逮捕李在镕。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判决中指出,以李在镕为代表的公司高管为了获得朴槿惠对其继承公司经营权的支持而进行巨额贿赂,并在此过程中实施了挪用三星电子资金、非法转移财产至海外、隐匿犯罪收入等不法行为。 法院还认定,去年12月“亲信干政”事件国政调查特别委员会在国会举行听证会时,李在镕自称不认识崔顺实、对向其提供赞助一事不知情,这是作伪证的行为。 法院指出,李在镕案暴露出韩国最高权力拥有者和大企业之间存在着的政商勾结弊病,这极大损害了国民的信任,被告人的行为给韩国社会经济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由于法院最终认定李在镕向崔顺实行贿金额大大低于此前检方提出的涉案金额,因此法院在对李在镕的量刑上程度有所减轻。本月初,检方在最后一次庭审时曾建议法院判处李在镕12年有期徒刑。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当天还对三星电子其他4名涉案高管进行判决。 法院作出判决后,李在镕律师团队当即表示不服,扬言进行上诉。 有分析认为,法院就李在镕案作出的判决将对朴槿惠涉嫌犯罪案件的判决产生较大影响。由于这一判决基本认定李在镕的行贿事实,考虑到在通常情况下,受贿方所受刑罚比行贿方更重,朴槿惠恐将难逃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