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启用首张“电子封条”!高科技查封房屋专治各种“不服”
点击次数:2020-03-26 16:44:03【打印】【关闭】
法院查封房屋,为的是实现胜诉一方的利益,而一纸封条有时候却很难限制某些行为,比如采取撕毁封条、让老人小孩“霸占”房屋的方式对抗执行工作。由于取证难,有时候法院对此类现象也无计可施。别急,3月26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贴出了首张“电子封条”,将完美解决上述问题!3月26日上午,大河报记者跟随该法院执行局前往现场。
【现场】几分钟贴出河南首张“电子封条”
26日上午,记者跟随管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来到航海东路上一家小区,此次查封的房屋,就在这个小区。
来到小区门口,执行干警拿出了一枚执行“神器”,与以往的纸质封条不同,“电子封条”体型较大,呈长方形,上面有字体超大的“封”“法院查封”“严禁破坏”等字样。
随后,执行干警将电子封条安装在被查封房屋的大门上,与纸质封条张贴在门缝与墙体之间不同,“电子封条”直接安装在大门上,几分钟就装好了。
如何使用呢?执行干警告诉记者,和以往的纸质封条不同,“电子封条”内置摄像头感应装置,可以对涉案房产进行24小时监控,一旦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员试图破坏,“电子封条”便会自动播放法院的警告语音,告知擅自破坏封条的法律后果,并自动摄影摄像,锁定证据,将信号传送到执行法官的手机终端,使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知悉查封有被破坏的可能,以便执行外勤组第一时间出警处理,迅速抓获破坏设备人员,并依法根据相关情节进行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执行干警为记者进行了“实验”:一旦现场有人试图破坏电子封条,相关信息及现场照片实时传到了其手机上。
据介绍,这是管城区人民法院贴出的首张“电子封条”,也是河南首张。
【扫码】想了解被查封信息?扫码即可
记者发现,“电子封条”上还有一个二维码。据介绍,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手机扫描“电子封条”二维码,阅读相关法律文书,详细了解房屋查封的法院、被查封的原因、查封的期限以及执行法官的联系方式等事项,充分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积极与执行法官沟通联系,协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随后,记者扫描该二维码,看到了人民法院查封公告。公告明确:该房屋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本院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任何破坏本设备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
【优点】让老人小孩“霸占”房屋对抗执行?“电子封条”专治各种“不服”
“电子封条”解决了以往执行中的哪些痛点?
管城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不动产的查封一般为“活封”,即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可以居住,但不得出售。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环节后,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就需要对所查封的房产腾空后进行处置。此时,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是,一些被执行人极度不配合,采取撕毁封条、让老人小孩“霸占”房屋的方式对抗执行工作。当张贴纸质封条进行查封时,由于封条极易被撕毁且难以找到肇事者,导致被查封的房产处于“失控”状态,不易处置,进而影响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此外,纸质封条还有容易自然脱落、威慑力不足、取证难等缺点。
“电子封条”,全称为“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系统针对传统纸质封条的缺陷及在查封房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基于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领域相关信息化技术研发而成。使用简单、方便、牢固,可多次反复使用,运行时间最长可达 5 年。其固定性极好,能牢牢地固定在房屋进户大门上,覆盖门锁,不会脱落。
据介绍,目前,智慧法院建设是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已经在法院系统形成共识。全省法院围绕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创新型工作。管城法院启用“电子封条”,就是一次有益探索。通过“司法+技术”手段,融高效、精准、强力、善意的执法行为为一体的“电子封条”,充分起到震慑失信老赖、彰显司法权威、提高执法效果、胜诉群众满意的办案效果。
【追问1】“电子封条”费用谁来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执行费用应由被执行人承担,因此,采用“电子封条”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追问2】擅自撕毁法院封条有啥后果?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19年5月柳州李某因私自撕毁法院封条并更换门锁、出租被查封房屋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罪所得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依法由本院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追问3】全国范围内使用情况如何?
记者查询了解到,据人民日报报道,2020年1月8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启用“电子封条”查处一处涉案房产,这也是全中国范围内首次使用“电子封条”。
此外,2020年3月10日,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启用“电子封条”查处一处涉案房产,这也是湛江法院首次使用“电子封条”。
2020年3月16日,青岛市南法院对一处涉案房产加装的“电子封条”,是青岛基层法院系统内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查封的涉案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