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次数:2019-10-23 08:37:22【打印】【关闭】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方隽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水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琼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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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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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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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报告期末金额为1,172.19万元,比年初增加30.58%,主要系第三季度产能恢复,部分原材料采购进度加快所致;
2、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金额为365.15万元,比年初减少62.22%,主要系年初应收出口退税款项本期收回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金额为1,196.58万元,比年初减少46.92%,主要系本期进项税留抵额减少所致;
4、在建工程报告期末金额为18,494.11万元,比年初增加41.78%,主要系本期公司“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二期)”投入增加所致;
5、短期借款报告期末金额为4,900万元,比年初减少65.98%,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偿还部分短期贷款所致;
6、应付票据报告期末金额为160万元,比年初减少69.34%,主要系本期用票据支付业务减少所致;
7、应付账款报告期末金额为11,768.97万元,比年初减少37.06%,主要系本期控制采购支出所致;
8、应交税费报告期末金额为564.11万元,比年初金额增加113.27%,主要系本期产生的应交税费增加所致;
9、长期借款报告期末金额为16,491.3万元,比年初金额增加67.13%,主要系本期工程项目顺利推进,相应增加工程项目长期借款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末金额为2,415.73万元,比年初金额增加32.26%,主要系本期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年累计同比下降34.55%,主要系受下游客户消化库存影响,以及电子信息产品处于更新换代期的影响,本期订单量同比下降所致;
2、营业成本本年累计同比下降31.4%,主要系销售量下降所致;
3、财务费用本年累计同比增加43.23%,主要系本期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跌幅小于上年同期,账上美元资产的汇兑净收益同比下降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本期金额为687.35万,去年同期为0,主要系本期执行新金融准则以及新会计报表格式,增加的新科目,为上年同期的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冲回687.35万,主要系客户信用良好,应收账款回款及时;
5、利润总额本年累计同比下降57.25%,主要系本期客户消化库存、订单减少所致;
6、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78.58%,主要系本期销售下降,应纳税所得额同比下降所致;
7、净利润同比下降53.11%,主要系本期客户消化库存、订单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36.64%,主要系公司客户资信良好,货款及时到位以及控制采购支出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07.76%,主要系本期经营性现金流较好,借款流入减少,偿还借款增加所致;
3、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同比上升124.42%,主要系本期经营性现金充足,美元货币存款同比增加所致;
4、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上升75.30%,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2019年9月1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053),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截至9月30日,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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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1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7日(星期四)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星期二)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2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下午15: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3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此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合并利润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