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企业新闻 >

电子烟,“戒烟神器”还是“穿羊皮的狼”?

点击次数:2019-10-05 08:59:22【打印】【关闭】

北京崇文门地铁站周围的一栋商厦里,有一家卖动漫周边的店铺,店铺老板还代购着日本进口的电子烟。“目前没有货,刚到没几天就卖光了,你想要的话可以先付定金,到货了

北京崇文门地铁站周围的一栋商厦里,有一家卖动漫周边的店铺,店铺老板还代购着日本进口的电子烟。

“目前没有货,刚到没几天就卖光了,你想要的话可以先付定金,到货了我再给你打电话。”店铺老板告诉记者。


尽管电子烟体验店、零售店已经遍地开花,紧俏商品断货仍是常态。线上市场也是一片火热,在淘宝网搜索“电子烟”,出现的产品多达100页,价格从几十元到上万元不等,多数打着“缓解烟瘾”“轻松戒烟”的广告,有消费者评价“用后几乎没有想过抽烟”“确实能够代替真烟”。


另一面,在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7月2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表示:“电子烟的使用容易诱导青少年尝试使用传统的卷烟,加快吸烟人群的年轻化趋势。”他强调,鉴于电子烟具有不安全性,必须加强对电子烟的监管。

电子烟能够替代传统卷烟吗?

电子烟对人体的伤害更小吗?

究竟是“戒烟神器”还是“穿羊皮的狼”?

目前,国内市场上被统称为电子烟的产品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加热烟草制品,通过加热烟草或激活含有烟草的装置,产生含有尼古丁和有毒化学物质的雾气供使用者吸用,如菲利普莫里斯国际公司的iQOS。这种产品在我国属于烟草专卖品,受烟草专卖条例约束,企业和个人不得私自经营。

另一种是不含烟草、仅含尼古丁的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通过加热烟液产生雾气供使用者吸用。产品的味道、释放尼古丁的方式、产生的有毒物质会因烟液配方、装置设计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这类产品在国内吸引了大批受众,不同品牌的电子烟甚至会有特定的粉丝群体和使用攻略。


今年7月26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一份关于烟草的报告,报告明确指出,两种电子烟均对人体有害。

“加热烟草制品含有高度致瘾物质,即尼古丁和非烟草添加剂,而且通常带有香味。对行业数据的独立评估显示,20多种有害和潜在有害的化学物质明显高于作为参照的卷烟烟雾。此外,在这些制品的释放物中发现的一些有毒物质是致癌物质。”

“诸多方面对来自化学和毒物学研究的经验证据,以及少量临床研究进行审查后都或多或少地发出了警告,指出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并非无害。

警告尤其包括:

1.在青少年和孕妇中,使用任何形式的含尼古丁制品,包括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都不安全。

2.使用者吸入的雾气含有毒物质,可能会增加患癌症、心血管病或肺部疾病的风险。

3.吸入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使用者呼出的雾气会增加不吸烟者和旁人对尼古丁和一系列有毒物质的暴露量。

4.存在与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爆炸以及尼古丁意外中毒有关的安全隐患。”

国家卫健委也曾指出:“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含有许多有毒有害物质,电子烟中的各种添加剂成份也存在健康风险,另外,许多电子烟产品的尼古丁浓度标识模糊,容易导致使用者吸食过量。”

除了电子烟企业“不伤身体”“轻松戒烟”等虚假宣传,电子烟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也是引发争议的重要原因。在一些社交平台上,不少网红为电子烟代言,吸食电子烟被塑造为时尚新潮的代表、展示个性的手段。未成年人为了获得同龄群体的认可纷纷“入坑”,可爱、新奇的包装降低了购买者对电子烟的警惕心,而网售电子烟也未对购买者的年龄作出规定和限制。

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2018年中国成人烟草调查结果显示,与2015年相比,听说过电子烟、曾经使用过电子烟,以及现在使用的比例均有所提高,使用电子烟的人群主要以年轻人为主。

早在2014年,世卫组织就曾提出倡议:电子烟在全球迅速发展,不能不予理会或轻易接受,而应当努力去适当管制此类制品。

然而,自2004年第一个电子烟品牌“如烟”正式发售,十多年以来,我国电子烟市场一直处于“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估”的“三无”状态。市场在售的电子烟,在原料选用、系统设计、质量监控等方面具有很强的随意性,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存在电池爆炸、烟液渗透、高温烫伤等安全隐患。


这一状况有望于近期发生改变。按照项目周期推算,国家标准计划《电子烟》或将于今年10月发布。

据了解,该项目于2017年10月11日下达,由TC144(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项目周期为24个月,目前进度为“正在批准”。

“我们希望公众、家长、青少年要提高对电子烟危害的认识,特别是家长、学校要监督,减少青少年接触电子烟的可能。”毛群安表示,国家卫健委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烟监管的研究,计划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政策收紧肯定会影响生意,但长远来看,门槛更高,行业更规范,管理更严格,这是好事。”一位电子烟体验店店主表示。 

浏览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