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注意!泉州这6个县(市、区)新增电子警察高清抓拍
点击次数:2019-08-31 11:34:42【打印】【关闭】
泉州交警微发布
近日
泉州6个县(市、区)
新增了不少的电子警察
抓拍交通违法
今天,
小编就这些信息做了梳理
具体如下:
01
台商投资区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关于
洛阳古街周边道路部分路段实行常态化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洛阳古街文化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对洛阳古街周边道路部分路段实行常态化交通管制。具体如下:
一、管制路段及措施
(一)洛阳古桥、海堤岸四孔桥匣:全时段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
(二)江城路自国道324线洛阳桥头至四孔桥匣路段(含蔡襄雕像广场):全时段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和停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等特殊情形除外)。
(三)蔡襄路
1、蔡襄路北段(三角牌路口至世贸古街停车场路口):全时段禁止一切机动车停放,车辆可进入世贸古街停车场停放;
2、蔡襄路南段(世贸古街停车场路口至蔡襄雕像广场):全时段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和停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等特殊情形除外)。
(四)洛阳古街
洛阳古街(国道324线至昭惠庙路段):全时段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和停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等特殊情形除外)。
(五)育英街
育英街全时段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停放,禁止车辆通过育英街驶入洛阳古街(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等特殊情形除外)。
(六)滨景西路(电灌站至蔡襄路段)
全时段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停放,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过滨景西路驶入蔡襄路。
二、停车管理
(一)国道324线洛阳桥头停车场:游客可将车辆驶入该车场停放,经江城路步行前往蔡襄广场、洛阳古街游览。
(二)世贸古街停车场:泉州中心市区方向的来车可经碧兰影雕楼旁(洛阳交警中队斜对面)路口进入停车场停放,其他方向来车可从国道324线洛阳三角牌路口经蔡襄路北段进入停车场停放。游客经蔡襄路南段步行前往蔡襄广场、洛阳古街游览。
请管制路段周边各单位、居民和过往的机动车辆自觉遵守交通标志规定,提前规划出行路线,服从交通民警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行、规范停车,确保古街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交警部门将采用“电子警察”对违反上述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特此通告。
02
石狮辖区
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高清监控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道路交通畅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2019年8月28日起,在新华路(镇中路-仁和路)、仁和路(新华路-聚仁路)、镇中路(宝岛路-八七路)、九二路(振兴路-民生路)、群英北路(九二路-农贸路)、群英中路、农贸路(群英北路-民生路)、延年路(九二路-农贸路)、延年东路(九二路-农贸路)、八七路(南洋路-花园路)、宝岛路(镇中路-子芳路)、嘉禄路(子芳路-濠江路)、振兴路、仑峰路、港口大道石农村委会路段等15个路段,以及石祥路-莲东路(连心路)交叉口、九二路-镇中路交叉口、九二路-仑峰路交叉口、石永二路-沿海大通道交叉口等4个路口启用高清监控电子警察,抓拍闯红灯、逆向、超速、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03
晋江辖区
9月1日起
晋江全市电子警察全面升级
抓拍“开车打手机”违法行为
开车使用手机等移动设备
所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凸显
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创建,全面倡导文明交通,去年初,晋江交警先行在中心市区启动抓拍“开车打手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已取得初步成效。
为扩大整治效果,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晋江交警升级改造全市所有“电子警察”,
已全部具备抓拍“开车打手机”功能,
自9月1日起,全市范围正式启动抓拍,
同时还将结合日常查纠行动,开展“开车打手机”专项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这一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者处罚款50元,记2分。
晋江交警提示:驾车拨打、接听电话看似小事,实非小事。驾驶人应以交通安全为重,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摈弃驾车使用手机的不良习惯。行驶中如遇非接不可的电话,建议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下,靠边停车后接听。
04
惠安辖区
关于校园周边路段启用高清监控抓拍机动车违法行为的通告
尊敬的驾驶员:
为提升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通行环境,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及家长接送车辆的顺畅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9月2日起将对中山北路、中新街部分路段启用高清监控抓拍机动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特此公告。
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8月29日
05
南安辖区
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更好地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电子监控自动抓拍违反禁止停车禁令标志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动抓拍的具体时段及路段
(一)执行24小时自动抓拍路段:
1.市区溪美街道文苑巷(南安一中);
2.水头镇时代新城居委会全路段;
3.水头镇厦盛路和镇府路交叉路口及附近路段;
4.梅山镇竞丰杨塘垅路段。
(二)执行07:00-22:00自动抓拍路段:
1.市区溪美街源昌财富广场路段;
2.水头镇世纪北路(世纪新城)路段;
3.水头镇展览路和弘超街路段交叉路口及附近路段;
4.水头镇滨海大道滨一路交叉路口及附近路段;
5.梅山镇区光前西街(中国银行);
6.梅山镇区十字街(卫生所)。
(三)执行08:00-24:00自动抓拍路段:
市区新华南路新华花苑与日昇新城路段。
二、自动抓拍的具体违法行为
(一)占用机动车道违法停车的;
(二)占用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的;
(三)在路口或环岛范围内违法停车的;
(四)占用出警、消防和应急主疏散通道违法停车的(主要是市区文苑巷<南安一中>、水头镇府路<水头派出所>路段,执行24小时自动抓拍);
(五)其他路内无停车泊位的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的。
9月1日0时起,试运行阶段实行警告提示;9月9日0时起,正式运行阶段, 被自动抓拍违反禁止停车禁令标志交通违法行为的,将给予罚款150元,记3分处罚。
特此通告。
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06
德化辖区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创建和谐平安校园,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确保城区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德化县第一中学、第三中学、第五中学校门口处增设了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对车辆违法掉头、违反规定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将于2019年9月5日正式启用,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