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 | 4万天津人变身“电子眼”!这些行为举报最多!
点击次数:2019-05-10 09:40:16【打印】【关闭】
配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公安交管部门同步实施《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交通管理,现已有4万余人在举报平台进行了实名注册。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根据近几日对市民举报图片、视频资料初步筛选情况,被举报较多的主要为以下三种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跨压实线、导流线的
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
但审核合格率不高,主要原因在于“图片或视频中标注的违法地点不准确、边驾车边拍照、图片或视频中的号牌不清晰、违法行为认定不准确”等5方面。公安交管部门再次就违法举报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提醒。
举报措施获市民热情参与
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公安交管部门同步启动了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措施,鼓励市民通过4种途径举报8种交通违法行为。一周来,市民参与热情高涨,现已有近4.2万人完成了实名制注册。市民李女士表示,“这个措施刚一发布,我就完成了注册,当流动‘电子眼’,能发挥社会公众监督力量,促进城市文明交通”。经常驾车出行的黄先生甚至特意安装了符合接入技术要求的行车记录仪,他说“以往开车,也被人加过塞,现在举报这些违法有奖励,还能助力交通管理,感觉挺有意义的”。
3类违法被举报最多
据公安交管部门介绍,从市民上传举报情况来看,被举报的交通违法数量最多的依次是“机动车跨压实线、导流线的”(简称“压线”)、“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以及“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简称“加塞”)。而“压线”、“加塞儿”这两种交通违法行为,均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规定的“违规变道”范围内,可见市民和社会各界普遍对此类行为持反对和谴责态度。
据公安交管部门介绍,针对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本着对举报人和被举报车辆、驾驶人负责的原则,将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审核和查证。需等同期电子警察抓拍的照片审核后,民警开始对同时段的举报信息审核,如遇举报信息已被电子警察抓拍的,将不予采纳。公安交管部门对是否采纳及不予采纳的原因会反馈给举报人。
日前,公安交管部门已确认了首起举报行为真实有效。一名市民通过平台举报一辆出租车发生“使用伪造号牌”违法行为。所上传的图片全面、清晰的反映出涉嫌违法车辆的号牌、违法地点、时间等信息。红桥支队举报平台接到后,即时传递给所属丁字沽大队,大队民警及时布控查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群众予以100元奖励。
提前了解举报注意事项
公安交管部门介绍,从目前的初步筛选情况来看,市民上传的举报信息通过率不高,原因主要集中在五方面。
一是举报的违法行为不准确,如举报范围是“逆向行驶”,但举报的图片显示为“城市道路停车”;举报范围是“遮挡号牌”,但举报的图片显示为“车辆未挂号牌”。
二是举报的违法地点不准确,如举报“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但违法地点没有选择具体的高速公路名称,而是定位在所属的某村镇等行政区域。
三是号牌不清楚,举报图片中号牌号码模糊、缺失不全。
四是举报人是在驾车或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拍照,如驾驶人不顾安全边开车边使用手机拍摄并上传违法。
五是图片无法反映违法事实,如举报“加塞”,但举报的图片中只能反映出有车辆在其前方行驶,不能反映出“加塞儿”违法过程,或举报“压线”但”图片中没有反映出“车辆压白实线”,导致无法认定被举报车辆驾驶人违法。
对此,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市民参与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时,应提前进行实名制注册,并应通过页面右侧的“使用帮助”中详细了解举报说明、已对接的行车记录仪品牌、违法举报示例等重要信息。举报违法时,需进入“天津市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当场点击举报违法并上传图片,通过手机相册选取或者翻拍手机、行车记录仪画面信息均无法采用,同时确保不能驾车时使用手机拍照并上传举报照片,以免妨碍安全行驶。此外,还应选择准确的违法地点、所拍摄的照片应包含车辆车身、号牌及现场的交通标志标线等能反映出违法情节的要素,并保持画面清晰便于识别。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市民举报主要是通过手机拍摄图片的形式,往往受到正在驾车或拍摄方式技巧等情况限制导致不被采纳。建议市民参与举报尽量使用能与平台数据对接的行车记录仪,通过语音呼叫等方法,直接截取保存影像资料并自动传输至交管部门完成举报。
记者 | 李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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