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深交所公开谴责东晶电子原实控人
点击次数:2019-02-22 09:25:24【打印】【关闭】
公告称,2016年12月—2018年7月,苏思通在作为东晶电
中证网讯(记者 黄鹏)2月21日晚,深交所官网公布对东晶电子(002199)原实控人苏思通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公告称,2016年12月—2018年7月,苏思通在作为东晶电子实际控制人期间,使用东晶电子公章对外以东晶电子名义出具担保书,为其金额为8437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苏思通未及时告知东晶电子,致使东晶电子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2018年6月,苏思通偿还了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前述担保书担保的债务已履行完毕。
公告指出,苏思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鉴于苏思通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苏思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资料显示,苏思通曾是“80后”知名私募基金经理。2016年,其旗下产品“蓝海一号”以189.75%的收益排年度私募第一,一时间成为私募明星。2016年11月底,苏思通入主东晶电子(当时股票简称“*ST东晶”),投资总价不超过2.45亿元,股权转让后,苏思通实际控制的蓝海投控将成为单一表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苏思通。实控人变更后,*ST东晶成功摘帽变回东晶电子。
2017年,东晶电子实现营收2.3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49万元,同比下降90%。2018年4月19日晚间,东晶电子公告称,公司实控人苏思通拟通过转让公司控股股东蓝海投控全部财产份额,以及转让卓志投资股权的方式,转让公司控制权。此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蓝海投控,实控人将变更为钱建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