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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违法新规定3月1日起实行 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要提前面签

点击次数:2018-02-14 13:06:04【打印】【关闭】

长沙晚报讯(记者 刘琦 通讯员 杨哲)为进一步打击“卖分、买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3月1日起,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

长沙晚报讯(记者 刘琦 通讯员 杨哲)为进一步打击“卖分、买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3月1日起,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这也就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介绍。记者了解到,3月1日前,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可以直接在交管大厅、各便民服务点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进行缴罚;3月1日后,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需要先进行面签,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交警提醒,驾驶非本人车辆产生交通违法的驾驶人需在3月1日前尽快通过自助机等渠道处理交通违法。“新规实施后,无论是企图‘买分’的车主还是企图‘卖分’获利的驾驶人,都不能再‘任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教科民警杨哲介绍。

记者了解到,实名绑定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交警处罚窗口办理。其中,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绑定的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的必须是个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n.122.gov.cn)上的已注册用户,绑定后可以处理电子警察抓拍的对应车辆的交通违法。

通过交警处罚窗口办理绑定的,申请绑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n.122.gov.cn)、交警支队车管所人工窗口进行实名注册,可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1-3台,但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台车辆(包括已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的),同一机动车只允许最多被3个用户同时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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